天津国资委召开2014年度市管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天津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2-27

  近日,天津国资委召开2014年度市管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分析2013年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明确2014年至2016年市管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部署2014年工作重点任务,专题讲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市国资委副主任刘建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管企业参加。

  会议指出,2013年国资系统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工作不断加强,国资监管法治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国资委对企业法制工作的推动指导力度加大,效果进一步显现;企业内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效果良好,企业法制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2013年底,天津市管企业除新组建集团外,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市管企业所属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达60%,比2012年提高10个百分点;企业法务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并向年轻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企业法律审核工作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审核率分别达到94%、100%、90%;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二商集团被推荐参加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评选,市国资委和天钢集团、津能公司被评为我市“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企业三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市管企业72%的历史遗留重大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因违法违规引发的新的重大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同时,企业法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法律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不强,管理流程和内容不清晰,法律审核质量和水平不高,普法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明确2014-2016年天津市管企业法制工作总体目标,重点加快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点市管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要达70%,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要全面实现100%。会议提出2014年企业法制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各市管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与先进企业法制工作对标步伐,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推动2014年国资系统法制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各市管企业要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安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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