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宁夏国资委党委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廉洁企业”建设。
一是要求各企业制定了“廉洁企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党委书记为“廉洁企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廉洁企业”建设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开展“廉洁企业”建设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先后召开专题报告会64场次、播放警示教育片319场次,开办廉洁教育宣传栏板88个,接受教育5万余人次,有的企业开展了“廉洁教育感悟室”、“廉政体检”、“春风问责行动”等活动,增强了廉洁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为“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制度保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框架。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修改完善了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的管理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廉洁企业”建设实效。着重在廉洁风险防控的规范和完善上下功夫,企业识别新的风险点4879个,补充和调整相应的防控措施5884条,不断规范用权行为。突出抓好效能监察,企业共确立效能监察项目223个,作出监察决定131个,挽回经济损失135.3万元,为企业提质增效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是认真查办信访件,为企业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各企业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排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40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召开企业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汇报暨“廉洁企业”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神华宁煤集团公司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典型;对企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廉洁风险防控、廉洁企业建设、效能监察等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