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国资委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和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效能监察,据统计,各企业共立项193项,通过效能监察,避免经济损失435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195.66万元,增加和创造效益12950.57 万元,建立和改进规章制度5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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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国资委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和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效能监察,据统计,各企业共立项193项,通过效能监察,避免经济损失4352.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195.66万元,增加和创造效益12950.57 万元,建立和改进规章制度57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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