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柳州市国资委为搭建市国资委与监管企业之间更为通畅的沟通交流平台, 更好地促进监管企业做优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有产权代表作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并结合监管企业的具体实际,出台了《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约谈制度》。
该《制度》的约谈对象为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包括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中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委派或聘任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以及市属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中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提名推荐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约谈方式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分管领导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该《制度》还就约谈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约谈制度》是柳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效形式和实施监管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该《制度》将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定期谈话、专题谈话、警示诫勉谈话、任免职谈话与廉政谈话有机结合,实现了国资委与国有产权代表相互沟通联系的制度化,扩大了国资委和监管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搭建了更为通畅的沟通交流平台,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产权代表的履职责任和义务,为使国资监管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实现国有产权制度化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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