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不断完善出资人审计监督机制

文章来源:厦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1-03

  厦门国资委不断完善出资人审计监督机制。一是深入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每年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财务状况与资产质量审计,将亏损、效益低以及新投资企业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二是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职责权限,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或自行组织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增强责任意见,落实经济责任。三是探索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国资监管工作重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执行国资监管制度专项审计调查,如2013年开展资产出租专项审计调查,促进企业落实国资监管制度。四是强化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制定指导性制度进行规范。如2013年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商品房项目服务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正着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大宗商品贸易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五是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以及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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