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国资委出台《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柳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12-30

  近期,广西柳州国资委出台了《柳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因违反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及子企业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该《暂行办法》详细列举了企业在日常经营和重组改制等多种情形下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范围,从采购、销售、服务、资金管理、投资、担保、资产转让和改组改制、资产保管维护、信息披露、内控建设等环节界定了造成资产损失需追究责任的11类68种情形,基本涵盖了企业的各种资产损失。

  《暂行办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决策和经营行为,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