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是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山东国资委及青岛等地市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2006年出台的《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威政办发〔2006〕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修改完善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优化了考核指标体系。竞争性企业突出经济效益指标,利润总额权重由30%提升到70%;公益性企业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利润总额权重由30%提升到35%,客户满意度权重由10%提升到35%。
二是增加了薪酬总额调控和特别奖励。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增量不得高于可供分配利润增加额的40%或减亏额的20%。
三是调整了薪酬计算方法。修改了企业加权平均工资确定方法,由参与考核的各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和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50%计算。修改了规模系数,将企业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分为7个档次,规模系数最低为3,最高为4。
四是调整了相关人员薪酬确定方法。党委书记按董事长的标准确定,总经理按董事长的95%确定,其他副职薪酬平均额统一确定为70%。监事会主席薪酬比例由国资监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五是对未完成指标和违法违纪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扣减任期奖励条款,任期考核分数小于100分的不仅无任期奖励,还按比例扣减任期内累计留存的绩效年薪。调整了任期奖励额度,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最高不超过1倍。
六是对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薪酬标准和职务消费监督进行了调整或增加。七是对规模较小的企业考核进行了规范。新的《考核办法》共7章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