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资委采取“一确保、三强化”等措施,继续完善派驻企业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以下简称“两监”)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确保获取信息合法合规。以企业章程与内控制度修订为契机,将监督职权融入企业章程与制度,同时,结合实际加强监事会自身制度建设,15家直管企业建立健全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
二是强化监督信息即时反馈。市国资委向企业发出的风险防控提示函的同时,抄送两监;向两监开放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功能;发现企业招标、造价等异常监督信息时,及时向两监反馈并提请关注。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报告运用。以揭示问题为导向,调整两监日常报告内容,吸收市国资委业务处室关注信息,实现各类报告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分类汇总日常报告揭示事项,重要事项形成专报或提示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供委内参考。
四是强化专项检查成果运用。组织派驻企业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对企业招标采购、异地投资、资源性资产租赁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向企业反馈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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