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文章来源:广西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11-19

  广西国资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完成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兼并重组、资产处置等37项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和核准。经备案和核准的37项评估项目国有净资产账面值47.68亿元,评估值109.01亿元,评估增值率128.63%。

  一是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操作规程。规定凡涉及企业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必须由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充分反映产权的整体价值,提高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认知度。

  二是完善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的审批流程。认真做好资产评估管理服务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顺畅合理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工作流程,公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事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是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在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时,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坚持对评估过程的合规性审核与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合规性审核外,更多地从出资人的角度结合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评判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及整个评估结论的合理性,高度关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和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及时了解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

  四是加强检查,巩固基础。今年组织开展了广西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抽查,抽查时间跨度为2010-2012年度,被抽查对象为22个经广西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以下简称核准备案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10家国资监管机构及22户所监管企业、19家评估机构等。抽查内容为核准备案项目各方当事人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评估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等。抽查面达到67%,核准备案项目抽查率为7%。被抽查的22个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项目涉及的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14.70亿元,评估后净资产总额18.15亿元。抽查形式以自查和现场召开座谈会、核准备案项目评估工作底稿检查、现场交流、通报抽查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此次抽查为规范我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夯实了良好的基础,对各评估机构进一步完善、规范、改进评估工作方法和提高执业质量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五是严格执行改制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对涉及企业改革的资产评估结果执行企业内部公示制度,明确要求企业改革中的资产评估范围和结果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企业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履行核准手续。该项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职工对国企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而且对改制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介机构起到进一步的监督作用,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六是全面推行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制度。在对自治区、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对应的评估项目、经批准场外协议转让国有产权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等重大评估项目、国有企业改建的评估项目、拟改制上市和增发股票的评估项目等具有较重要或较大规模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或备案中,采用重大项目专家评审方式。评审专家通过从行业操作规范、专业技术经济角度和国资监管角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和审核,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部门提供了专业咨询意见,使资产评估结果客观、科学,更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较好地完善了产权管理工作中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机制,有效提高了工作水平,降低和规避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风险。

  今年以来,共对净资产评估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5个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

  七是延伸资产评估管理链条,强化企业资产转让项目进场交易制度。坚持产权交易监管工作理念,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价格管理,建立产权交易结果与评估值比对的制度,将产权转让的最终成交价与其评估值进行比较。延伸资产评估管理链条,通过资产评估和进场交易,实现了国有资产从行政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跨越,有效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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