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上旬,景德镇国资委向全市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发送了《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通知》,要求市直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截止2013年6月30日止所拥有的房产、土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清查,并填报《景德镇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表》。
此次清查工作经景德镇市政府研究同意,其目的是:在2008年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对近5年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资产发生的新增、处置、非经营性改为经营性等变化情况进行重新登记,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现有资产,为市政府重点项目融资或提供担保,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
下一步,景德镇国资委将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有序、流转顺畅”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挖掘国有资产的经营潜能,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国有资产构筑经济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创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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