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宜昌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宜昌市政府同意,宜昌国资委下文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两个监事会。
据悉,此次宜昌国资委共向12家市属国有企业派出2个监事会,每个监事会各派驻6家企业。其中,宜昌市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派驻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宜昌港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峡州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派驻宜昌市国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华信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每个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专职监事与所派驻企业1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进驻企业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监事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求各派驻企业要主动配合监事会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
文件明确,向上述企业派出监事会后,企业原有的监事会不再保留,原企业监事会组成人员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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