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常州国资委从四方面全力推进2013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新的考核办法力求通过考核,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
二是根据2012年度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对城建集团、交通产业集团、民投公司、房投公司、晋陵公司、投资集团、工贸国资公司等7家出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认真测算,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各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薪酬总额,并下发兑现通知。
三是继续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认真做好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本年度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工作。对市区45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12年的工资总额和2013年工资分配方案分别进行了审批。从审批的情况看,常州市2012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5675元,高于当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四是分别与城建集团、交通产业集团等8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订了《201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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