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10-29

  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带头学习和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各项规定,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个别酝酿与会议决定、集体领导与分工合作、注重团结和坚持原则的关系,形成团结和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讨论的风气。

  强化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及各级党组织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内蒙古国资委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内蒙古国资委党委要求各监管企业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各企业上报的实施办法,国资委党委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各监管企业结合实际,对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配套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制度落实。内蒙古国资委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班子考核、专项督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要求,定期进行督查跟踪。同时国资委派驻企业监事会、纪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决策会议,强化了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各监管企业也把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列入审计监督、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都开展一次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不断促进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

  强化企业管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内蒙古国资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并从体制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督促企业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深化党务、厂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以多种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开,保证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