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宜昌国资委下发专文,出台《宜昌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国资监管制度》。6名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靠13个县市区国资局(办),指导、检查县级国资监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湖北国资委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宜昌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以制度形式强化责任,督导落实。该《制度》明确指出,建立宜昌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国资局(办)工作制度,是加强对县级国资监管指导的要求,是加强沟通联系,助推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有效方法,是实现“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置”的重要保证,更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制度从五个方面明确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国资局(办)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一是强化指导服务意识。各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的县市区,全面掌握和了解第一手资料,帮助指导联系点单位理清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思路,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二是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宜昌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和根据工作需要每年2至3次次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各县市区国资局(办)主动反映工作动态、重要事项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定期向联系领导汇报工作。三是宜昌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联系点情况要重点掌握。对相关问题帮助协调解决或提交宜昌国资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对重大事项配合县市区政府帮助解决。四是对宜昌国资委领导班子掌握的情况作为每年评选县级国资监管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五是宜昌国资委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各县市区国资局(办)联系点开展工作。该制度出台后对县市区国资监管指导更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有效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