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领导干部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及时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促进廉洁自律。近日,云南楚雄国资委党委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州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企业领导干部对本人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报告,每年进行一次,以述职述廉和测评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到州国资委进行。述职述廉和测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企业的突发重大事件、重要工作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等事项及时报告,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领导责任;三是建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持有有价证券、股票、期货、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其他事项。每年向楚雄国资委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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