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创新国资监管方式

    发布时间:2013-09-17

  为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发展的市场主体,青岛市国资委日前把加强监管和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机结合,将原来的“事前审批”国资监管方式,转变为“事前立规、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监管方式。

  事前立规包括三方面,一是完善奖惩机制。二是健全重大事项事前告知制度。对于企业重大投资、资本运营、重大资产处置以及重大并购等重大事项,实行“企业事前告知,国资委备案”制度,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公布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三是强化企业内控机制。

  事中监管即国资委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实施跟踪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包括健全分类考核制度、财务监督预警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外派监督制度等。

  事后评估即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进行事后评估,对大企业集团的大项目引入第三方评估。

  (本文章摘自《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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