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加强国企领导班子考核量化标准

文章来源:宜昌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9-11

  为进一步加强国企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日前宜昌国资委制定和出台了《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实化奖惩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

  该《办法》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在考核范围上,明确规定,出资企业领导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相当职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及相当职务均在考核之列。在考核评价体系上遵循“六大原则”。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业绩、科学发展原则;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原则;分类考核、量化评价原则;综合考评、成果运用原则;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原则。在考核评价方法上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该《办法》明确规定,综合考核评价以平时考核评价为基础,以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价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其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考核评价内容上,对企业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其经营业绩以及政治素质、规划发展、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情况,共10项指标。对企业领导人员主要考核其工作绩效以及工作能力、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共10项指标。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总成绩=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分数×60%+民主测评分数×40%。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总成绩=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分数×20%+个人民主测评分数(工作业绩50分+工作表现50分)×80%。

  对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授予“四好”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评为“良好”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评为“一般”的,应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调整;评为“较差”的,进行组织调整。对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表扬;评为“称职”的,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评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评为“不称职”的或年度测评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经调查问题突出的,不再继续聘任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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