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综合改革工程实施以来,南京市在市属国有企业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国有资本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目前已有10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基本完成退出工作,12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已启动转让程序或前期工作。近日,南京出台《实施意见》,一是进一步明确退出的时间节点要求,18家市属国有全资及控股房地产企业、15项市属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须于2013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各区和功能板块的国资房地产退出工作,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是明确退出方式,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企业和国有参股房地产企业股权通过关闭清算、股权转让和业务转型和划转安居集团四种方式实施退出。三是要求市有关部门和市属集团严格把好规范操作关、企业稳定关、资金清理关、考核督查关和检查验收关等五个关口,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退出。四是市国资、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检查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行政审批事项源头管理,确保退出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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