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景德镇国资委起草的《景德镇市公用车辆产权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报经8月28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下发。《办法》明确了景德镇国资委是市政府负责市本级国有单位车辆产权处置的职能部门,对市本级单位车辆产权处置实施综合管理,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产权变更处理。《办法》从车辆处置要求、车辆处置程序、车辆过户事项、车辆处置责任等方面对公务用车处置审批行为、评估管理和交易行为、过户行为进行了规范。
《办法》的出台可有效避免公务用车处置过程中出现处置车辆评估行为缺乏监督、车辆处置的审批行为不规范、公用车辆处置没有进入公平公开的交易市场等问题,从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车辆交易价值最大化,使景德镇市公务用车交易市场公平有序。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