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产权的置换行为获得了《江苏国资委关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部分产权进行置换的批复》(苏国资复〔2013〕89号)。这是江苏国资委颁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置换的有关规定的通知》以来,江苏省首例获批的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
根据批复,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60%产权、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5%产权、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5%产权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50%产权、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75%产权进行置换。双方置换标的作价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江苏国资委备案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差额部分以现金作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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