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国资委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检查工作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8-30

  为进一步督促检查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近日,龙岩国资委纪委组织检查调研组,对“三大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龙岩国资委“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龙岩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全部进行了自查,检查组重点抽查了13家企业。通过检查,所出资企业能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八项规定”,各项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不少企业年初预算时就主动压缩办公经费,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公务接待也做到能减则减、能省则省。“三大集团公司”上半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比去年同期均有明显下降。此次检查,不仅较全面掌握了市属国有企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而且也是一次贯彻“八项规定”的再督促、再动员、再部署。各企业纷纷表示今后要继续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