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收益权,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山东高唐国资办不断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的顺利完成。一是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县属国有企业按税后净利润的30%、有限公司按国有股份的比例征收国有资产收益。二是测算国有资产收益任务。国资办通过到监管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收益来源现状及预期缴纳情况,根据企业2012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测算出全县国有资产收益任务为3099万元。三是加强征管。为保证收缴任务顺利完成,国资按照测算的国有资产收益任务,制定收缴计划,下发收缴通知书。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度好资金,国资办定期派专人到企业进行督导,确保企业按计划完成任务。截至目前,2013年应收的4346万元国有资本收益已全部上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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