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国资委通过出台“一个意见”、成立“两个机构”、搭建“两个平台”、强化“三方面鼓励”、实现“四个提速”全面支持烟台东部海洋经济新区建设。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管企业优势支持东部新区建设的意见》。把支持东部新区建设工作作为烟台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各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支持东部新区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成立支持东部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招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烟台国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招商办公室主要负责集中引进符合东部新区产业要求的项目,并计划每年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00万元招商专项资金,加大招商推介、对外宣传力度。三是搭建创业投资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注册成立了烟台联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再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东部新区科技开发公司,专门联系科研院所、高校与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东部新区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效率。四是强化对烟台市管企业在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技术投入三个方面的鼓励。对烟台市管企业在东部新区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建设融资增加的融资成本和形成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适当予以视同利润考虑;对引进国内外资金在东部新区设立合资企业的或增资到东部新区投资建厂的,按实际引进到位资金提取一定比例给予有关人员奖励;在东部新区投资项目的研发支出和上级政府部门拨入的支持研发资金,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一并视同利润。五是加快在建产业项目速度、组建担保联盟速度、交通运输设施建设速度和燃气管网建设速度。力争东方智能科技园和钛金紧固件项目2015年全部投达产;推动担保、融资租赁等企业为东部新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租赁服务;推动交通、港航、机场等企业将服务网络向东部新区延伸,加大公交线路布局优化调整力度,满足东部新区企业职工和市民出行需要;推动相关企业依托中世、新奥等企业,加大天然气燃气管网铺设力度,保证东部新区生产、生活用气。烟台国资委安排专门科室组织各市管企业主动与东部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接,通过定期沟通、实地走访、共享企业信息资源等方式,探讨建立支持东部新区发展的有效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督导烟台市管企业加大支持东部新区建设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