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国资办大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一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先后印发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构建起从行为审批、价格评估、公开招标到收益收缴入库的一套完整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监管力度。国资办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公管办等部门,抽调专人成立检查工作组,对邹城159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摸清了邹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底数,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益收缴。依法规范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合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必须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依法缴入邹城市级财政。截至目前,共清收2012年应收未收的各类国有资产收益2000余万元,圆满完成了税费清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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