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国资委出台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柳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7-31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柳州国资委于近日下发通知,就加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规范捐赠行为。要求企业制定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内部审批程序,细化对外捐赠审核流程。

  二是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合理确定捐赠规模。企业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企业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为企业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实物资产等,不具处分权的财产或者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捐赠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捐赠,以及市国资委牵头组织的捐赠,企业应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企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最高限额。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三是将对外捐赠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捐赠审批程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同时,严格审批程序。

  四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捐赠事项实行内部决策和报市国资委备案管理制度。

  五是建立对外捐赠事项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要求企业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有条件的企业,应当组织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益对象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要求企业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企业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市国资委将不定期组织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未及时向国资委报备等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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