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近日,湖北国资委以鄂国资法规〔2013〕13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优化出资人法律服务,促进法治企业建设的十条意见:一是增强法治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不断增强湖北国资法制系统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营造“最优企业法治环境”。二是完善法规制度,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加强国资监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推进企业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三是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和履职评议,努力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企业法务人员持证上岗率两个80%,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100%的目标,不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配备质量和履职能力。四是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推进法律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构建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的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五是严格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切实落实各级企业法律顾问的各种待遇。六是强化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协调,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的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跟踪督办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专家库”,增强法律纠纷调处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七是优化出资人法律审核,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法为国资委及出资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与智力支持。八是创新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机制,进一步优化“省出资企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遴选方式和遴选范围,加强对入库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工作业绩的评估,确保法律服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九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创优法治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等专题活动,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十是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首问负责制、时效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想企业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所困,解企业所难,“零距离、保姆式、全方位”,打造“国有企业最佳法律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