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后,青岛国资委紧密匹配全市发展战略,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区划调整后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区划调整后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各区(市)指导和督促涉及区划调整的镇(街道)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来修订本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开展资产清查专项检查工作。对涉及区划调整的镇(街道)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核查,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核实,对清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清查结果及时进行整理登记。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涉及区域调整的镇(街道)资产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和资产数据、报表统计等资源共享。四是加强资产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就相关资产管理政策、制度进行宣讲,使涉及区划调整的镇(街道)资产管理尽快融入新划入区域资产管理体系内。五是加强国有资产各环节的监管。对涉及区划调整的镇(街道)在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与新划入区域存在的差异性进行梳理,进一步统一、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新划入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青岛国资委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管信息沟通制度,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国资委抄报;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包括镇(街道)在内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重大事项调整及时报告市国资委;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国资委督促查处的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不定期召开区(市)国资监管工作协调会和工作交流会,及时沟通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部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