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青岛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青岛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在青岛市管企业部署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工作。
《通知》要求青岛各市管企业要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和配套制度情况。对照“八项规定”要求,主要检查企业领导班子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是否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二是“八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改进调查研究、转变文风会风、规范因公出国(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规范职务消费等方面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否贯彻落实,特别是各项禁止性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是领导人员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情况。主要检查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是否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切实解决关系职工利益问题。
《通知》还明确要求,要严肃执纪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退赔等手段,对顶风违纪的,从严惩处,依据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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