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6-0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和发展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为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市管国有企业人员的管理体制、任免程序、干部交流和政治待遇等内容。

  企业领导人员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改变过去按行政级别划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层级的做法,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岗位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和社会贡献度,将市管国有企业划分为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同时,明确企业分类标准每三年根据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企业领导人员岗位分类管理也同时进行动态调整。分类方案由泉州国资委提出,经泉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泉州市政府研究,报泉州市委确定。对于期间泉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新组建(或重组)市管国有企业,其领导人员岗位按泉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相应类别进行管理。

  强调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在实行“老人老办法”的基础上,明确2007年后新任的泉州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同时,明确泉州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岗位管理权限分类由泉州市委和企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管理,其岗位管理权限随企业类别动态改变而改变,企业领导人员任免权限也一并调整。

  干部实现双向交流双向挂职

  明确一类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二类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与泉州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和泉州市管后备干部进行双向交流;泉州市管国有企业懂经济、会管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与泉州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市管后备干部进行双向挂职锻炼。同时,强调行政(事业)身份的干部调到泉州市管国有企业任职的,按所在企业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和原有行政(事业)干部身份。

  部分享受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同等政治待遇

  《意见》明确,一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在任期间(不含行政、事业干部兼职人员)涉及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方面享有泉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同等待遇。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泉州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有适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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