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国资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5-31

——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助推泉州长远发展

  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有效途径。泉州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引导国有资本投入机场、港口、路桥、供水、供电项目,对泉州城市建设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维护社会稳定和调整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泉州国资委以此次市委开展“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对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思路和措施。

  一、泉州国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初显

  泉州国资委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以创新促进监管、以发展引领改革,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一)创新监管,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先后出台产权转让、投资管理、薪酬管理和人事管理等规范性文件49件,并通过规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健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体系、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公开考试招用工制度等方式,初步构建起国资监管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在规范监管的同时,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截至2012年底,纳入统计的所出资企业资产总量由成立之初的72亿元增至603亿元,增长737%;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由23亿元增至314亿元,增长1265%;营业收入由27.6亿元增至130.5亿元,增长373%;实现利润总额由0.6亿元增至9.1亿元,增长1417%;实交税金由1.1亿元增至5.2亿元,增长373%。各项指标稳居福建省各设(区)市前三位,其中,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提前完成系统“十二五”规划目标。

  (二)优化布局,国有经济的引导作用不断提升。通过积极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发挥了国有经济在泉州市经济发展中的骨干作用。引导国有资本加快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逐步进入民生、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迅速向产权交易、融资担保、典当物流等新兴优势产业扩展,先后组建设立交通运输集团、产权交易中心、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公司等企业33家。泉州市属国有企业加快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发展,主业更加明晰,闽侨公司依靠发展投资担保和典当业,走上效益型发展道路;省五建和省公路一公司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施工进度,多项工程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奖项。积极推进市属企业资产、资源整合重组,协调中侨集团等5家企业出资2.25亿元认购泉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1.5亿股,使市本级成为最大股东。完成中侨集团等14家企业的改制工作,安置解决职工2万余人,支付安置费用10亿元,妥善解决了部分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三)强化责任,国有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应有的作用。开展原旧有融资平台的清理、脱帽以及新型投融资载体的组建工作,积极推进企业债券、票据发行工作,累计为政府重点工程融资200多亿元。加大对供气、供水、供电、公交、机场等公用事业的投入,有效提高泉州对外开放窗口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城东片区开发、港口建设、金鸡水厂、湄南供水二期、泉州高铁综合枢纽站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民生上发挥重要作用。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发挥国有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上的表率作用,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泉州市国有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前景喜人,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国有经济引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显现,国有资本向大产业布局、向大集团整合、向优势企业集聚效应还不够突出,集中体现在:

  (一)国有资本分布仍过宽过散。近年来,经过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产总量逐年递增,国有资本逐步向重点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国有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至2012年底,直接监管企业户均资产仅为26亿元,三级以上国有企业户均资产也只有4.3亿元。同时,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显示,国有资本目前分布在35个行业,既有基础设施、民生行业,又有商贸、房地产等一般竞争性领域。资本过宽过散会产生“淹没效应”,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和集聚效应,难以成为引领带动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企业资本运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作包括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两个阶段。资产资本化,即赋予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利用率,使其在运作中发挥效用最大化。目前,所出资企业总资产周转率为0.22,而厦门高达0.7,差距甚远。资本证券化的衡量指标为资本证券化率,厦门已达39.47%,而泉州市市级国有企业中尚无上市公司的局面仍未打破。

  (三)国有投融资载体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虽然投融资载体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的同时,资产实力不断壮大,并逐步探索形成城东经验,但与厦门路桥模式相比,仍不具备造血功能,尚未形成投入——建设——产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四)企业高管人才匮乏。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人才层次偏低,高层次、复合型、决策型和实战型人才总量与先进地区国有企业相距甚远,职业化经理人队伍尚未形成,制约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影响企业全面、持续发展。

  三、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对策措施

  国资国企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并无固定模式可以运用,只有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先进地区的思维方式和运作理念,找准服务全市发展的着眼点、着力点,泉州市国有经济才能“大有可为、必有所为”。

  (一)提升总量,助力泉州长远发展。总量不够强大,难以在泉州市经济发展中获得话语权和主动权。要积极谋划做大做强资产总量路径。一是项目带动。以列入泉州市委、市政府“五大战役”项目为重点,构建环湾公交体系,建成一批公交场站;推进后渚港区功能转移新港点选址建设,加快晋江机场改扩建、金鸡水厂、泉南水厂三期、秀涂作业区16#泊位、泉州高铁综合枢纽站、第九码头整体搬迁新港点选址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资产注入。适时继续推动系统土地注资工作(共约70宗、1700亩)。将城东片区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店面、房屋、停车场等资产注入城建国投公司。将外走马埭围垦形成的土地资产注入国投公司。三是“三旧”改造。中侨集团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和开元寺旅游停车场的成功运营经验表明,市属国有企业完全有能力在市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三旧改造”,增强企业资产实力、增加企业创收来源。今后,要重点推进商业总公司、福建省五建公司、福建省公路一公司、中侨集团、交通运输集团等企业相关改造项目。四是盘活低效资产。指导企业对低效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提出处置方案,对不具备发展前景的资产,可采取公开转让等方式回收国有资本;对于经改造可用于增加企业盈利点、有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资产,可采取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整合资源,主动对接金改区建设。厦门国资国企工作模式表明,只有主动呼应地方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才能充分利用重大决策部署带来的新政策、新平台,争取新机遇、新资源,实现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要借助泉州市国家金改区的政策机遇,整合系统内银行、证券、典当等金融资产,以闽侨实业公司为主体,打造一家利润总额超亿元、具有高盈利能力的金融投资集团,形成“典当+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准金融产业链;借助金改政策、积极申请信托牌照,使其成为泉州市落实金改区政策和项目运作的重要载体。要探索组建国有财务公司、联合产权交易所,做大做强国有担保公司,发行小微企业债券,为金改区建设发挥基础保障和平台服务作用。此外,要按照系统“十二五”规划继续实施大集团大企业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产业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企业联合重组,要继续做大做强交通运输集团,发展壮大港务集团,加快推进保安集团整合工作,积极培育并探索组建几大集团,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创新模式,做实做强投融资载体。借鉴国内部分城建国投公司的先进经验,总结完善城东模式,做实做强城建国投、路桥、国投公司三个投融资载体。在运行机制上,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国投公司与中侨集团、福建省五建公司,路桥公司与福建省公路一公司形成分工合作、紧密联系,集投融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新机制。组建联合体,争取泉州市政府政策支持,采用市场运作方式,承接泉州市境内路桥、市政等重点投资建设任务。在管理体制上,要明确指挥部与实体公司的职责分工,指挥部负责片区或项目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项目由载体公司负责实施。在项目投融资上,严格按照所投资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做好资金平衡测算,明确还款来源,其中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要纳入市级统筹范围。在项目经营上,对具有垄断性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开拍卖,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实现资金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完善监管,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国资监管的核心在于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为此,监管重心应从监管资产向监管资本转变。一是赋予企业资本运作职责。参照福建国资委做法,对连续三年在资本运作、资源整合等方面无所作为的一级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统筹配置。二是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充分挖掘交通、路桥、城建、药业、港口拖轮等上市题材,积极推进骨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增强资本运作能力,实现泉州市级国企上市零的突破。三是借助国资预算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国资预算支出范围,原则上应全部用于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结合泉州市实际,修订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民主提名制度、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探索EVA(经济增加值)业绩考核模式,形成以前瞻性指导、保姆式服务、合规性操作的监管体系。

  (五)引才聚力,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积极倡导对企业人才实行“大服务”理念,使企业与人才获得和谐共荣的发展。一是逐步健全完善适合企业特点的选聘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把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企业内部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和直接聘任结合起来,不断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多方位发现人才、选用人才。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任期制,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聘用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企业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三是探索市场化公开招聘企业中高层管理、特殊人才的有效方式,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四是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实行“特才特薪”;通过设立“技术创新奖”、“技术专家奖”等奖项对人才进行精神和物资双重激励。五是营造拴心留人的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色和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搭建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

  四、几点建议

  先进地区国资国企工作的成功经验表明,国有企业茁壮成长,离不开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泉州市国有企业要在泉州长远发展中有所作为,离不开泉州市委、市政府扶持和引导。

  (一)鼓励国有企业融入产业、城市、港口发展大局。一是支持泉州市属国有企业主导片区开发建设。城东片区经验表明,泉州市属国有企业完全有能力承接片区开发建设任务。建议积极推广城东模式,通过赋予片区自主开发职能、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鼓励国有企业投入片区开发和路桥建设。二是建议由泉州市属国有企业主导开发建设秀涂港区。建议市政府通过结合现有的秀涂16#泊位建设,在其下游连片建设4个5万吨级泊位,而后根据港口业务发展需要再继续向秀涂人工岛扩展的港区建设方案。目前泉州市能主导开发建设的公用深水港区仅存泉州湾北岸即秀涂港区,若由市属国有企业主导建设与运营,能更好贯彻泉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同时,也使港务集团重获发展壮大的契机。通过盘活后渚港区土地资源筹集建设资金,由泉州市属国有企业主导秀涂港区开发建设各方面条件均已成熟。

  (二)加大对国有企业要素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所出资企业投资将达到250亿元,建议市直有关部门在项目核准、资源配置、土地规划、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一是项目招投标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如福州市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后协议方式选择BT投资人。二是将目前分散于政府部门管理的,诸如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由市属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改变大量资源处于闲置或无法深度开发状态。三是借鉴先进地区做法,集中政府资源,通过存量资产注入、土地收入注入、财政资金注入、规费注入等方式,建立政府资源注入长效机制,不断扩大政府投融资载体资产规模。四是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扶持力度和协调服务。在推动第三产业全面发展活动中,对国有企业第三产业重点项目应给与力度更大的扶持和协调服务,适当放宽有关限制,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土地、“三旧”改造项目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泉州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并肩发展。

  (三)推进泉州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2010年底,福建省里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23号),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开展外派监事会工作”。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福建国资委增加稽查专员及其工作人员编制12名,福州国资委增加外派监事会人员行政编制9名,厦门国资委董(监)事会人员行政编制为18名,其他设区市也相应增编。为推进泉州市外派监事会工作,泉州国资委组织了专题调研,并相继赴厦门、绍兴等地考察监事会工作,认为有必要推开这项工作。建议泉州市委、市政府给予支持,并核定一定数量的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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