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对外捐赠行为,维护国有股东权益,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近期,广西国资委出台了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捐赠工作。
一是加强对外捐赠行为的管理,规范捐赠行为。要求监管企业制订和完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对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内部审核流程和审批程序,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
二是规范界定对外捐赠范围,合理确定捐赠规模。对外捐赠范围包括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最高限额。
三是将对外捐赠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捐赠审批程序。企业每年安排的对外捐赠预算支出应当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批准同意。对于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企业应当提交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专题审议,并履行相应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对外捐赠应当由集团总部统一管理,所属各级子企业未经集团总部批准或备案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四是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管企业(含各级子企业)捐赠行为要按捐赠项目标准向广西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不论金额大小,监管企业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后,要及时逐笔向广西国资委备案。
五是建立对外捐赠事项检查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企业应当通过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等多种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找企业在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决策程序、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和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派驻企业的监事会应当将企业对外捐赠管理与实施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