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湖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武昌召开了2013年度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选副会长、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和增补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聘任协会副秘书长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协会2012年的工作报告,重点对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上,武钢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协会会长刘新权从社会责任风险、环保责任风险、劳动用工风险、实施“走出去”战略中风险、重要子企业相关产业发展中风险以及公共关系风险等六方面对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和措施。
会上还特邀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武星作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几个问题》的法律知识讲座,武庭长结合案件审理的实践,从六个方面讲解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就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企业对外文件制作应注意的问题,加盖印章处防止被变造利用;二是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每页应签字、盖章,以免发生争议,防止被变造;三是公司清算应注意的问题,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依法进行清算,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最高额抵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五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问题;六是破产的问题,利用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是濒临破产边沿的企业走向重生一条重要道路。
湖北国资委充分肯定了协会2012年的工作,对下一步搞好协会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发挥协会作为地方国有企业与在鄂中央企业、企业与广大法律顾问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发挥协会在推动企业法治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要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上发挥作用,要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企上发挥作用,要在挖掘为国资国企服务的法律资源上发挥作用;三是不断扩大协会影响力,充分利用已有优势、挖掘潜在优势、增强综合优势,积极开展更多具有协会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协会工作的影响力、拓宽协会工作的覆盖面;四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构筑纵向巩固提高、横向延伸拓展、市州统筹兼顾、覆盖广泛有效的法律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