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武汉国资委组建以来,在武汉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没有组建的情况下,财务总监较好地履行和发挥了在国资监管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武汉国资委印发《武汉市国资委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武国资发[2011]12号)以来,不断明确和强化财务总监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实时监督、协同监管和信息传递中的桥梁作用,有力促进了国资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强化财务总监“两会、两查、一签”职权的落实,充分发挥其实时监督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财务总监列席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和经营管理资料,调查了解公司有关情况,对公司投资、担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和报告备案事项需经财务总监进行联签。二是指导和督促企业不断规范和落实财务总监的参会制度、联签制度和财务电脑联网制度。三是加强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财务总监的履职考核。考核时,对财务总监参会率、联签率和电脑联网未达标的,分清责任,严格按照规则予以扣分。近两年来,企业和财务总监执行“两会、两查、一签”制度的情况有显著进步,财务总监的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当期监督、实时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加强财务总监对专项监管工作的参与和配合,充分发挥其协同监管作用。在国资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和调动财务总监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让其全面参与武汉国资委对企业组织开展的年报审计、业绩考核、产权管理、投资监管等工作,为武汉国资委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专业支持和预审帮助。一是财务总监跟踪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协调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对审计报告初稿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财务总监全程参与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工作,配合业绩考核机构确定企业经营目标、核实企业经营业绩。三是财务总监对产权变动、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的报批报备进行联签,发表独立意见。财务总监的联签意见作为企业报批报备重大事项的必备材料。此外,财务总监还配合市国资委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配合,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与武汉国资委的监管作用形成协同效应,促使国资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三、完善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其信息传递中的桥梁作用。财务总监除了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配合武汉国资委相关处室开展的专项监管工作外,还按照财务总监报告制度,及时、全面地向武汉国资委报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企业基本情况报告。以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形式进行。2012年底,武汉国资委启动初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财务总监承担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的收集及有关分析工作。数据库的更新进入常态化后,财务总监承担资料审核工作。二是周例会制度。今年初,对财务总监周例会制度进行了完善。确定每周五,财务总监将企业一周的重要情况(包括企业改制重组、重大投资项目、对外担保、重大融资、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重大经营合同、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装备设备采购招投标、预算执行等情况)在周例会上进行报告。监督管理处负责将报告内容汇总,将各事项划分为关注、协调、支持、整改四类,并根据委内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处室,各责任处室再按照分工及时予以关注和处置。三是专项情况反映。对于比较复杂和重大事项,要求财务总监以专项情况反映形式报送。武汉国资委领导对专项情况反映签署意见后,责成相关处室办理。此外,财务总监还及时将市国资委的监管动态及时传递到企业。通过这些形式,在市国资委与企业之间搭建起一个快速、便捷、可靠的信息渠道,有效解决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武汉国资委实现联动效应,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服好务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