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国资改革实现实质性推进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5-22

  今年以来,烟台国资管理改革又迈出实质性步伐。烟台区在对国资监管机构、职责、人员进行调整和加强的基础上,决定由烟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政府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监管。近年来,先后出台实施了《烟台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意见》、《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起了国有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推行了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五位一体”考核制度,编制了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项目融资、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此次改革将进一步优化全区国有资源资产配置整合,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功能,深化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下一步,烟台开发区将致力于建立以出资人制度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三结合、三统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国资管理模式,整体推进国资管理改革工作。一是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全面理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和国有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区属国有企业将全部由国资局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全面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按照“二三四五”思路,加快两个方面工作:加快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覆盖;加快企业改制、资源整合和改革重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强化三个方面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体现四个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五个目标:存量明晰、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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