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出台制度规范企业商品房项目服务采购管理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5-14

  日前,厦门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规范所出资企业商品房项目服务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对与本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有关的广告、策划、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等服务采购的规范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及时制定或修改本企业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将商品房项目服务采购纳入制度规范范围。商品房项目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获得广告发布资源的或者发布广告的资源本身应通过投标方式获取的广告除外)采购合同单项金额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并尽可能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单项金额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应规范采购程序,由有权机构集体研究决策,做到公开透明,比质比价。同时对加强采购的监督检查和职工民主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在依据招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未列入工程建设项目采购范围进行规范的广告、策划、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等服务的采购作出规范,有利于推动企业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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