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国资委印发实物资产处置办法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5-09

  今年初,菏泽国资委印发了《菏泽市市属国有出资企业实物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菏国资〔2013〕3号)。《办法》主要适用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物资产处置和房产出租行为,规定出资企业实物资产转让和房产出租须在市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菏泽市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范围在政策上实现了由企业国有产权向企业实物资产的覆盖,对于各市推进国有资产阳光交易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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