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启用产权登记管理信息新系统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5-08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产权登记工作在职能定位、登记范围、登记内容、资本分类、登记程序、表证管理、档案管理等七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对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动态、全面的反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青岛国资委建成了新的市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一是统筹协调,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时间紧迫、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青岛国资委积极争取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电政办和北京久其公司等部门(单位)在资金与技术上的大力支持,于2013年2月中旬,建成青岛市市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新系统使用效能。为尽快发挥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利用信息化提高产权登记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对产权登记工作任务。青岛国资委与青岛产权交易所组织了四期系统应用培训,培训的对象包括各市管企业集团及部分一级企业、各区(市)国资监管部门、部分区市一级企业,共计220余人。

  三是发挥系统功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根据第29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必须2013年6月底前完成。目前,各区(市)国资监管部门及监管企业已全面展开产权登记工作,数据上报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届时,青岛国资委将会同产交所安排产权登记工作验收检查,确保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数据完整、准确。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