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积极推进全省国有产权重新登记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5-06

  为做好江苏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重新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的要求,江苏国资委及时印发了实施办法,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和落实。

  江苏国资委出台《关于抓紧做好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对完成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在江苏国资委安装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工作平台,向全省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开放。

    江苏国资委选择苏州、淮安和省惠隆集团公司作为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试点单位,对照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并针对这次产权登记企业类型复杂、登记户数大幅度增加、采用信息化登记的特点,分3期举办了全省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培训班,对各市国资委、部分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江苏省属企业、部分市属企业的近百名产权登记工作经办同志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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