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规范化、合理化,根据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杭州国资委积极完善出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
一是转变调控管理方式。按照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由直接调控转变为分级管理、重点调控,即杭州国资委对各出资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核准制,对各出资企业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各出资企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其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二是推动工资总额预算调控向企业纵深延伸。预计明年实现二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合并报表范围内三级以上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部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分解办法,将工资总额层层分解。
三是缩小企业收入分配差距。在构建与经济效益紧密联系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同时,按照“限高、扩中、提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类调控,理顺分配关系。将调控重点放在高收入行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将收入分配重点向一线岗位、一线员工倾斜。通过设置工资增长调控线,对人均工资增长幅度进行控制,通过设置最低和最高工资标准以及分类确定增幅,逐步缩小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企业收入分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不定期检查各个层级企业的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出资企业职工薪酬水平、薪酬管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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