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国资委在全国率先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向出资人代表述职述廉制度。一是成立述职述廉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述职述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二是出台《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暂行规定(试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国资委述职述廉一次,从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企业经营管理、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干部的选拔任用、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8方面规范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述职述廉采取大会形式进行,国资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并进行点评和测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于3月27日召开首次年度述职述廉大会,选择交通集团、投资集团和外贸集团3家企业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并现场回答询问,其余13家企业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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