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完善纪检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4-07

  为规范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程序,确保青岛国资委系统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日前青岛国资委根据青岛市纪委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询问函制度》。制度规定,涉及青岛市管企业或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和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信访、检举、投诉等事项的办理内容,青岛国资委可以通过询问函的方式,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办理。制度明确了询问函从提起、受理、反馈、处理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规范了青岛国资委与青岛市管企业纪检工作联系程序,完善了青岛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有力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