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昌国资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置”要求,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在强化“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统一”的同时,力促经营性资产全覆盖,从三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一是明确国资委为特设机构。《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宜昌市编办及时下发专文,将宜昌国资委由政府工作部门改为政府特设机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承担的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及国企党建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企业经营者分级管理和任免,实现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统一。
二是监管范围不断拓宽。近几年,宜昌先后新增监管企业3家,目前监管企业已达12家,涵盖工业、交通、物流、服务、旅游、资产经营等多领域。日前宜昌市委、市政府又拟组建七大投融资平台,明确由宜昌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三管统一”,届时宜昌将基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
三是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宜昌所属14个县市区,全部设有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3至6人,大多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实现了国资监管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其中,宜都国资局、长阳国资局、当阳国资局已探索出不少好的县级国资监管经验,湖北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以不同形式进行了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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