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合理的评价企业业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近期,滨州国资委对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行业对标考核补充规定,引导监管企业以同行业先进企业为标杆,改进自身短板,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行业对标考核补充规定从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增长和债务风险四个方面选取对标考核指标,按照“一企一标”的原则,选择不同标杆开展对标活动,找出差距和原因,制定赶超战略,实现持续改进和创新超越。
二是对标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挂钩。企业对标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与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绩效评价标准值进行对标分析,根据对标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所处不同行业对标等级,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实现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联动。
三是引入主要工作“点”对“点”对标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把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维护稳定四项重点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企业模范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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