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国资委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楚雄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3-01-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日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国资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国资委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七个方面12条: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紧扣调研主题,多到联系的企业、项目工地进行调研,帮助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每年住村入户时间不少于10天,每年写出有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一律不搞迎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烟酒菜肴,午餐不饮酒,晚餐不劝酒,不安排礼仪队敬酒,除对口陪同调研的负责同志外,其他负责同志不陪餐。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的规格、规模、时间、数量和会议表彰活动,要带头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实行严格的会议报批制度,全州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业务性的会议不超过2次,开会要坚持讲短话、讲真话、讲管用的话,汇报工作要充分准备,不念发言稿。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不报。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要严格控制文件简报制发数量,文稿篇幅和发送范围。四是规范外出考察。严格执行《楚雄州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和随行人员,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随意改变既定的行程、线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五是廉洁勤俭节约。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楚雄州国资委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准接受监管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洕费活动;不准干预监管企业各种人事安排;不准干预监管企业建设工程承发包和物资釆购;不准到监管企业借用车辆和物资;不准到监管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从事与监管企业有关的经营活动。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作出表率。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严格控制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公务用车内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格实行入库存放管理制度,严禁驾驶公车,杜绝公车私用。公务活动要一切从简,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从严控制会议活动开支。不准到风景旅游区开会,不准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准借会议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开支。六是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要多到困难较多、问题较大、矛盾突出的企业下访作专题调研,尽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化解矛盾;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努力让群众满意。七是切实狠抓落实。委领导要以身作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要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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