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国资委加强省属企业法制建设取得成效:一是下发《关于实施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对三年目标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并逐项提出落实措施。目前16家省属企业全部制定了实施方案。二是督促省属企业加快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除省招标公司外,省属企业已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能源、冶金、交通集团重要子企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也稳步推进。三是通过组织培训班,在企业内部网站、刊物等开辟普法工作专栏、论坛等,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提升企业依法治企水平。四是积极协调省属企业的案件纠纷和重大案件的处理,全年受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10件,涉案金额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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