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政府印发文件,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企的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润收入的收取标准为:市级国有独资企业按20%的比例收取,如属微利企业则按10%的比例收取。县市区利润收取比列和试行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国资监管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受到我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有关收缴、编制等配套政策烟台市财政局正在会同烟台国资委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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