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诉资产统一委托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处置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2-28

  12月26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国资委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召开全省司法委托拍卖、变卖改革工作会议,解读近日出台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省涉诉资产统一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办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八章四十八条,通过“五统一”的制度,明确了全省司法委托拍卖、变卖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统一归口管理,即明确由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办理对外委托工作;二是统一交易平台,明确全省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统一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其分支机构办理;三是统一信息发布,即司法委托拍卖案件均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公示评估、拍卖信息和结果;四是统一对外委托,即基层法院需要对外委托的案件一律上报至中级法院统一对外委托;五是统一准入、淘汰,即对具备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机构进行由高、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准入,有违法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终身不得参与司法拍卖工作。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是继《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在湖北省国资委积极推动涉诉国有资产统一进场交易的基础上,由湖北省高院与湖北省国资委以武汉市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的司法实践为基础,历经一年多的联合调研、多次考察后出台的重要文件。该文件的出台实施是湖北省司法拍卖制度的重要体制创新,实现了委托拍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相分离,拓展了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功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涉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执行效率,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腐和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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