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七项措施加强国企法制建设

文章来源:厦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2-21

  国资监管法制工作是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的前提和基础,是规范国资监管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厦门国资委采取七项措施,不断加强国资国企法制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建设活动,强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是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企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举办企业法律专题培训,市属国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交流,每年举办企业法制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组织各企业交流法律工作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通过培训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才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推进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确保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配备,并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切实做到职能落实、岗位落实和人员落实。目前,12家市直管企业及顺承公司、火炬集团、象屿集团均已独立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市属企业也都已明确法律专员专门从事法务工作,市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机构不断健全,企业法制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巩固试点、分批推进,坚持企业自荐、出资人推动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先在法律事务较多且管理比较规范的建发集团等5家企业中开展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总体来看,试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渐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依法治企能力全面提高。

  四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适时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通过组织市属国企法务人员进行交叉互检,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企业法制工作水平。

  五是加大对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力度,成立市国资委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协调服务小组,指导市属企业对本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帮助企业协调并妥善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司法、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创造有利于解决各类纠纷案件的外部环境,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国有企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完善备选库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规范聘请法律中介服务的行为。聘请福建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作为委常年法律顾问。成立由市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及厦大法学教授等社会法律专家组成的市国资委法务咨询委员会,制定《法务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涉法事务、重大决策方案论证咨询程序。充分发挥厦门市企业法律工作协会作用,便利企业法律顾问办理注册、年检,组织法律沙龙,促进企业法务工作交流沟通,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七是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推动企业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扎实地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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