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国资委落实“七项”措施强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一是严格账户归口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等手续由各级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归口办理,不允许违反规定多头开设账户和公款私存开设账户。二是实行审批、备案制。市属集团本部新开设账户或撤销账户,报市国资委备案;各市属集团所属子企业新开设账户或撤销账户,事前报集团审批,事后报集团备案。三是建立动态监控制度。市属集团每季度末将本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账户变动、管理信息汇总报送市国资委,动态反映、监督企业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情况。四是建立定期清理和年报披露制度。每年年报审计前,市属集团结合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和年报编报,对本部及所属子企业银行账户的开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作出分类处理决定,由社会中介机构鉴证披露。五是加强专项审计监督。将账户管理情况作为年报专项审计内容,要求中介机构对委托审计企业账户开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在审计报告中专项披露;对委托审计企业定期存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鉴证,披露定期存款到期返本取息等情况。六是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作用。将企业银行账户开设、使用监督纳入监事会专项检查范围,使账户管理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七是强化内审机构日常监督。发挥市属集团内审机构监督作用,加强对本部及所属子企业银行账户资金流入流出情况检查,防范资金风险,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定期组织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变更及撤销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银行账户规范管理、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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