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资委出台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厦门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2-12-05

  近日,厦门国资委印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要求,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

  该办法强调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实行产权归属原则与注册地适用原则相结合,明确了所出资企业是其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所出资企业落实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责任,及时将本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应当每年对子企业执行该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资委将对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境外企业存在产权关系复杂、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属国有企业 “走出去”,规范境外投资行为,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就成为国资监管一项重要任务。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空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我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持有的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

  该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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